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报道)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43条,分为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突出云南特色,系统规范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与服务,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各种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政府要均衡推进全省图书馆事业发展,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条例》健全设施网络,推进总分馆制建设,着力打通阅读服务“最后一公里”,规定县级政府要统筹推进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机构,以及国门书社(屋)、农家书屋等为分馆的总分馆制建设。同时,突出数字赋能,加快智慧图书馆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数字资源建设、智能服务平台运营及数字服务配送,构建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管理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