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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流通服务规则(修订版)

  • 发布时间:2019-01-10 15: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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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武汉市汉阳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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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6513次


一、通借通还读者证

    1、办证。

    普通读者证: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军官证、士兵证、护照、驾照、医保卡),在武汉地区的16家公共图书馆均可申请办理通借通还读者证。办证须交纳借书保证金100元,仅限本人使用。   

    信用免押金读者证:读者凭个人信用,可通过支付宝免押金办证。

    2、退证。退证时读者须还清所借图书。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及借书保证金收据,到开户馆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只退借书保证金)。信用免押金读者证退证须在手机端取消绑定信用读者证。

    3、补证。读者补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户馆办证处办理读者证挂失,原证即时作废。信用免押金读者证须在手机端取消绑定原信用免押金读者证号,如需要重新开通,则重新绑定开通信用免押金读者证。

二、文献通借通还流通服务规则

    1、文献借阅范围

    武汉地区16家公共图书馆的通借通还读者证分为成人证和少儿证,仅限借阅中文普通图书。持通借通还成人读者证的读者,可以在各联盟图书馆成人借阅室及街头24小时自助图书馆使用;持通借通还少儿读者证的读者,可以在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各联盟图书馆少儿借阅室使用。

    2、文献借阅办法

①读者证有效期及借书册次。

通借通还读者证有效期限为两年,过期后请读者到开户馆办证处免费续证,每证借阅总数最大为10册。

②图书借期及续借。每册图书借书期限为30天,每册图书最大续借次数为1次,续期为30天,超期图书不能续借。读者可以通过语音服务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借阅宝、城市街头24小时自助图书馆续借,也可前往各联盟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③未按规定时限归还所借阅图书。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归还所借阅图书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经图书馆多次提醒,仍不归还图书的读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依据《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共图书馆有权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经图书馆多次提醒仍不归还图书的失信行为上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经图书馆多次提醒仍不归还图书,且造成公共图书馆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遗失、毁损图书的处理。读者遗失、毁损所借图书,可以相同版本的新书交由图书馆进行馆藏替换,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图书替换。不跨馆处理馆藏替换图书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借阅规则,遗失图书不予替换或故意毁损图书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读者,公共图书馆有权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依据《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共图书馆有权将遗失图书不予替换或故意毁损图书的失信行为上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遗失图书不予替换或故意毁损图书,且造成公共图书馆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⑤还书地点。读者在开展通借通还服务的武汉地区16家公共图书馆的借阅处均可还书,若在街头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阅的图书则必须在街头24小时自助图书馆归还(任意一台)。